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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45条举措振兴发展民营经济 着眼解决当前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黑龙江省近日召开民营经济发展大会,正式发布《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7个方面制定了45条具体举措,聚焦破解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偏弱症结,着眼解决当前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优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治、市场、社会环境,加力支持民营经济振兴发展。
  近年来,黑龙江把发展民营经济放在经济工作重要位置,加快补短板,民营经济市场活力不断增强。今年前三季度,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44.8万户,同比增长18.8%。
  据黑龙江省委常委、副省长王一新介绍,此次《意见》特点有三方面:一是不求面面俱到。主要是聚焦影响和制约黑龙江民营经济发展、企业家反映比较强烈的若干关键领域和突出问题。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力求针对民营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有效管用的政策措施。三是坚持刀刃向内。推进自我革命、自我加压,倒逼各级党委政府和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各个方面,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发展理念,创造条件为民营经济发展开路。
  《意见》针对黑龙江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聚焦民营经济偏弱症结,从增强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发展信心、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打造公开透明政务环境、打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打造高效便捷金融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7个方面,推出45条具体举措,进一步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信心和动力。
  《意见》提出,将进一步优化地方国有经济布局,在充分竞争领域最大限度发挥社会资本作用,为全省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支持驻省央企、地方国企与省内民营企业在技术研发、产业链延伸、原料供给等方面合作,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将产业链条相关环节依法依规委托给省内民营企业;支持民营资本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加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等。张宏僖认为,国企民企加强合作有助于双方优势互补,进一步释放出整个市场活力,起到乘数效应。
  《意见》还瞄准营商环境更优进一步发力,提出全省将建立省市县三级化解民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协调联动机制和工作台账,集中协调解决涉及权益纠纷、债权债务、规划选址、土地利用、环保消防等遗留问题;建立“新官不理旧账”监管机制,省政府建立政府合同协议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对各级政府签订的合同协议履行情况动态跟踪管理;深入开展省市县领导干部包联企业全覆盖工作,组织开展“万名干部进万企”行动等。
  同时,《意见》还提出,要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发挥效能。政策要求各级政府设立金融服务民营经济专班,建立健全服务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工作机制,积极为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推荐金融服务小组,为有需求的规模以下民营企业提供金融顾问、开展金融陪跑等服务;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发挥科技金融作用,用好民营企业大数据,进一步为民营企业融资增信。
  连日来,黑龙江省的民营企业家表示,《意见》出台的措施掷地有声,希望各级政府部门能不折不扣地落在实处,切切实实地产生“疗效”。此外,45条具体举措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相关责任单位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履职作为,更进一步优化细化落地流程,合力帮助民营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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