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希望工程捐款可分为三种形式,第一、是捐赠困难学生整年学杂费,第二、是直接向希望工程捐款,第三、是捐建“ 希望小学”。
对于捐建希望小学的单位和个人,捐款人民币(待定)可捐建一所希望小学,建校地点可由捐方选定,所捐建的学校可以捐方的名义命名。捐方须与民企联盟公益慈善承接单位青基会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责任,然后将捐赠款划拨给青基会。青基会将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希望工程”有关建设“希望小学”的规定,与建设“希望小学”所在地“希望工程”实施机构签订协议,落实所捐建学校的选址、建设和投入使用。捐款单位或个人可监督建校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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